滬崇體規〔2022〕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崇明體育產業發展的扶持獎勵辦法》已經二屆區委常委會第9次會議和區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區體育局
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2022年2月23日
關于促進崇明體育產業發展的扶持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體育對崇明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區體育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崇明體育產業發展的服務體系,推動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結合崇明體育產業“十四五”發展目標,制定本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申報單位應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崇明,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體育類企業、機構,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第二條 扶持內容
(一)扶持體育設施建設與開放
1.支持體育設施建設。社會主體在崇明新建、改建各類面向大眾的室內外體育設施,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評審認定,按其固定資產(不包括土地費用)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圍繞長江運動帶新建、改建各類面向大眾的室內外體育設施,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評審認定,按其固定資產(不包括土地費用)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體育設施向市民公益性開放。正常經營滿兩年的社會體育設施,按照市體育局關于公益性開放相關辦法,經評審認定,實際開放場地單體面積在500至1000 平方米的予以每年扶持10萬元;每增加 500 平方米開放面積,增加5 萬元每年扶持資金,累計扶持金額每年不超過30 萬元。
3.加強社會化體育辦訓指導。本區體育企業、機構組隊或有隊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和市運動會為崇明區取得榮譽的,按照市體育局給予的獎勵標準,獎勵相關體育企業、機構。
(二)扶持體育產業項目發展
4.支持參加體育產業示范評選。本區體育企業、機構獲評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稱號的,以相關文件為依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稱號的,以相關文件為依據,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支持參加體育旅游示范評選。本區體育企業、機構獲評中國體育旅游精品項目(景區、目的地、線路、賽事)和市體育旅游休閑基地稱號的,以相關文件為依據,分別按照國家級30萬元、市級1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扶持重大體育賽事舉辦
6.支持舉辦戶外體育賽事。本區體育企業、機構在崇明舉辦足球、自行車、路跑、水上、馬術等戶外體育賽事活動(上海城市業余聯賽等級及以上),按照市體育局賽事補貼標準進行1:1配套,補貼上限不超過10萬元。開展有品牌影響力的重要體育賽事,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解決。
7.支持舉辦國際級體育賽事。本區體育企業、機構在崇明舉辦國際級且具有城市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經評審認定,給予賽事投入不超過4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鼓勵體育產業集聚發展
8.鼓勵陳家鎮體育產業集聚區等重點區域制定相應政策吸引體育企業集聚發展。
(五)扶持體育人才
9.加大對體育領域人才的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體育產業人才,按照相關區級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0.解決體育企業人才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對區政府認定的體育產業重點企業、機構單位整體租賃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申請審核和配租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第三條 附則
(一)本辦法按照區與鄉鎮(公司)財政管理體制執行。
(二)以上扶持項目如與其他產業扶持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扶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四)扶持對象應先行在區體育局進行備案登記,接受正常詢查,經評審認定后,在對應的預算周期落實扶持資金。期間若發現有用地等違規行為或經營不正常的,扶持自然終止。
(五)本辦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
(六)本扶持辦法由上海市崇明區體育局負責解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本辦法將予以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