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青浦區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青浦區商務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
青浦區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海關總署發布的《推動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1〕1號),市商務委、市發改委發布的《加快推進本市綜合保稅區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滬商口岸〔2023〕234號)等文件精神,更好發揮青浦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青浦綜保區”)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加快推進青浦綜保區高質量發展、提升綜合競爭新優勢,結合青浦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擴功能發展新業務
1.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支持企業發展信息材料、高端裝備、汽車部件、保稅培訓、飛機發動機等領域的研發生產、保稅檢測、維修、整備、再制造;探索引入融資租賃、進口汽車保稅存儲、跨關區保稅展示交易等新業務。主動承接進博會溢出效應,著力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進境肉類查驗等業務發展,推動一般納稅人試點、分類監管等政策適用。對企業在上海市綜保區范圍內實現業務首創或模式突破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青浦海關、區商務委、區經委、區科委、青浦工業園區)
2.支持跨境電商模式創新。擴大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依托“跨境電商+海外倉”模式,支持有需求的跨境電商企業自建或租用海外倉;探索跨境電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打造服務青浦本地及長三角地區生產型企業出口的新型通道;支持新零售跨境體驗中心項目配套功能落地。(責任單位:區商務委、青浦海關、青浦工業園區)
3.充分利用青浦綜保區通關便利化和保稅優勢,以內外貿一體化為重點,加強綜保區與區外主導產業聯動,鼓勵企業不斷提升能級。提升青浦綜保區能級培育和引入國際貿易分撥中心示范企業,引導綜保區外進口企業依托相關分撥中心開展高效通關和物流配送工作。鼓勵綜保區內企業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進而提升青浦綜保區進出口總額、涉外收支、海關稅收、輻射服務等績效評估核心指標水平。(責任單位:青浦工業園區、區商務委、青浦海關)
二、重招商擴大進出口增量
4.圍繞青浦綜保區現有產業優勢,延伸制造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建立青浦綜保區招商產業目錄,加大精準招商力度,做大做強“五個中心”(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撥中心、銷售服務中心、特色檢測維修中心、設計研發中心)產業。對新落戶在綜保區內的外貿企業,最多給予3年倉儲費扶持。打造進口貿易集聚區,支持青浦綜保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進口貿易規模,按照上年度海關統計口徑的進口貿易額年度新增量的2.5‰(以人民幣折算)給予扶持,單家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青浦工業園區、區商務委、區經委、青浦海關)
5.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四至范圍保持青浦綜保區用地規模和性質的穩定,保障綜保區內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在保證產業范圍紅線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在綜保區開展多用途土地混合利用試點,提高區內產業用地績效。(責任單位:區規劃資源局、區商務委、區經委)
6.圍繞綜保區績效考核核心指標,建立以進出口貿易總額、稅收貢獻、制造產值、科技創新等為主的土地出讓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責任單位:青浦工業園區、區商務委、區經委、區規劃資源局)
三、優服務加快優質項目落地
7.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綜合監管、完善周邊交通和必要的生活配套等設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托本市、本區“一網通辦”等平臺,設立青浦綜保區線上線下服務專窗,明確企業服務專員,在企業開辦設立、行政審批、業務辦理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加快項目落地。青浦海關進一步優化監管模式,制訂出臺支持青浦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措施,大力支持綜保區發展新模式新業態,實現拓展兩個市場、釋放企業產能、優化信用管理、便利貨物流轉等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區政務服務辦、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青浦海關、青浦工業園區)
8.為重點產業企業人才引進和落戶、子女就學、人員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落戶企業凡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推薦區“青峰”人才計劃選拔并享受相應的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區人才辦、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
四、強管理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9.強化工作機制和管理機構。綜保區管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決策綜保區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發展政策等重大事項及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管委會辦公室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明確管理機構負責綜保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服務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具體職能。(責任單位:綜保區管委會辦公室、區國資委)
10.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對青浦綜保區存量資源改造和盤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及大修經費給予支持;對承擔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支出和運維支出給予支持;對促進青浦綜保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