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金山區關于質量發展專項政策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金山區關于質量發展專項政策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上海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質量、品牌、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對質量提升工作的支撐和促進作用,引導企業走質量效益之路,提高企業質量競爭力,推動金山實現“南北轉型”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根據《金山區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動產業高質量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政策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上海市和金山區的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聚焦重點項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條(支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為在金山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三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各類組織及信用記錄良好的個人。
??由各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的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職責)
??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支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本辦法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
第二章 支持項目
??第五條(政府質量獎)
??(一)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最高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獲得“金山區區長質量獎”、“金山區質量金獎”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本市評比達標工作的相關要求和區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標準創新貢獻獎)
??(一)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組織,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組織,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重點產品質量攻關)
??(一)對獲得“上海市產業質量提升標志性項目成果”的組織,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上海市共性質量技術攻關項目成果”的組織,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一、二、三等獎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
??對獲得市級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最佳實踐”的組織,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標準領跑者)
??對獲評國家級、市級“標準領跑者”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組織,給予最高100萬、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上海品牌)
??對首次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的組織,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再認證的,每次獎勵2萬元。
??第十二條(上海標準)
??對獲評“上海標準”的標準項目組織,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標準化技術組織)
??(一)對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和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新承擔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或國家標準驗證點工作的組織,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的獎勵。
??第十四條(標準制修訂)
??(一)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訂其他重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發布的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國外先進標準的,給予最高7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主導制訂國家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主導制訂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的組織,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主導制訂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發布的標準,給予最高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上海市地方標準的,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發布上海市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的區內社團組織,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修訂上述標準的,支持額度不高于制定上述標準支持額度上限的50%。同一單位參與的系列標準或分部分標準,視情況合并為一個項目進行申報。
??第十五條(標準化示范試點)
??經國家、本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通過驗收的,承擔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計量測試中心)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取得籌建資格后能夠按照工作計劃完成籌建任務并正式獲批建立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七條(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
??對入選國家級、市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或取得命名的實施組織,分別給予最高30萬、1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八條(質檢中心)
??對首次獲得國家質檢中心、上海市質檢中心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九條(計量認證)
??對首次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的組織,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二十條(CNAS認可)
??對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組織,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二十一條(產品、體系認證)
??對首次獲得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或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二十二條(首席質量官和標準化總監)
??對聘請經培訓合格的員工擔任企業首席質量官、標準化總監的組織,給予最高1萬元資助。其中參加政府部門等組織的公益培訓而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除外。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支持原則)
??(一)組織享受專項資金政策金額應考慮其對地方的綜合經濟社會貢獻。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產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二)組織在同一年度獲得同一項目不同級別的榮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給予更高級別的獎勵后,不再對低級別的進行獎勵;同一組織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制(修)訂項目符合獎勵條件的,獎勵項目不超過5個;每家組織年度享受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在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申報材料)
??(一)組織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二)組織或個人所獲榮譽或取得項目的證明文件;
??(三)組織或個人最新信用信息報告。
??具體各項目材料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申報組織或個人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一切資金支持資格,追繳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資金用途)
??獲扶持的組織是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專項資金應用于相關組織后續質量改進、標準創新、品牌建設、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工作的開展,不得挪作他用。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查。
??第二十六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月12日印發的《金山區關于質量發展專項政策的實施細則》(金市監質〔2024〕4號)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