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概念驗證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動創新成果轉化,助推重點產業建圈強鏈,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根據《上海市吸引集聚企業研發機構推進研發產業化的實施意見》(滬經信技〔2023〕409號)、《寶山區大學科技園專項政策》(寶科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概念驗證中心是指設立在寶山區各大學科技園內,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企業等提供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可行性分析、工程樣機生產、小批量試制、商業評價等概念驗證服務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概念驗證中心的依托單位為在寶山區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第三條 概念驗證中心應重點圍繞新材料、機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醫藥、人工智能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開展項目驗證,一般不超過兩個領域。
??第四條 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對符合條件的概念驗證中心進行認定并給予事后評估資助。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區科委指導和監督本區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區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和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概念驗證中心建設與運行。
??(二)負責本區概念驗證中心的認定、考核、資助、變更審核和撤銷,對概念驗證中心開展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制定概念驗證項目準入標準、驗證標準,建立全區概念驗證項目庫。
??(四)對概念驗證中心提交的符合條件的概念驗證項目進行備案入庫,對完成驗證的項目組織開展評審驗收。
??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概念驗證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提供概念驗證中心所需的人才、經費、設備和場地等相關條件保障。
??(二)根據區科委發布的概念驗證項目準入標準,建立項目遴選機制,組建遴選顧問專家團隊和服務團隊。
??(三)開展概念驗證項目篩選、驗證分析、投融資、創業孵化和評估驗收等工作。
??(四)編制概念驗證中心年度考核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內容應包括概念驗證中心管理制度建設、資金使用、驗證服務、創業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績效評價等情況。
第三章 認定與管理
??第七條 概念驗證中心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與相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高水平醫療機構等具有穩固的合作關系,合作方能為概念驗證中心提供穩定項目資源及必要儀器設施設備。
??(二)具備成熟的運營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設實施方案、規范的項目管理機制、嚴格的信息保密規范等。
??(三)擁有專業概念驗證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具備支撐概念驗證服務的相關專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分析、情報調研、場景對接、商業模式設計、項目管理、投融資規劃等能力。
??(四)擁有概念驗證顧問專家團隊,總人數不少于5人,由技術專家、產業專家、投融資專家組成,能為概念驗證項目的遴選、實施提供專業指導。
??(五)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配備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驗證資金。
??(六)建立概念驗證項目庫,每年入庫的概念驗證項目不少于5個。鼓勵獲得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資金立項并通過驗收的基礎研究項目優先入庫。
??(七)具備良好的概念驗證、創業孵化和路演展示條件和基礎,擁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八條 概念驗證中心申報及認定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報。依托單位向區科委提交《寶山區概念驗證4中心認定申請書》,并附建設方案等相關附件。
??(二)形式審查。區科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并通過現場走訪了解概念驗證中心建設、運行情況。
??(三)專家評審。區科委組織專家對申請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四)認定授牌。區科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認定并授牌。
??第九條 入庫備案的概念驗證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與概念驗證中心明確的專業領域一致。
??(二)為海內外高校院所、高水平醫療衛生機構、重大創新平臺、重點企業先進轉化項目,技術已達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三)經概念驗證中心篩選、評估后,給予資金資助的項目。
??(四)驗證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十條 概念驗證項目驗證成功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已通過所在概念驗證中心驗證驗收。
??(二)項目已完成工程樣機、小試等,已申請專利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
??(三)項目在寶山區得到實施或注冊成立公司。
??(四)項目產業化前景較好,具有明確收益預期或已進行進一步融資。
??第十一條 概念驗證中心定期向區科委匯報建設運行情況,配合區科委做好概念驗證項目備案、管理、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概念驗證中心應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運行5機制。
??第十三條 概念驗證中心如發生名稱變更、場地位置變更、面積范圍變更、驗證領域變更等情形,由依托單位書面報區科委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概念驗證中心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
??(一)不接受區科委的檢查、監督、考評等。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概念驗證中心資格的。
??(四)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五)連續兩年年度績效評估不合格的。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及其驗證項目可享受《寶山區大學科技園專項政策》、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后股”等政策 支持。
??第十六條 區科委每年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可持續發展能力、社會效益等方面開展年度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第十七條 對年度績效評估為優秀的概念驗證中心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對年度績效評估不合格的概念驗證中 心予以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對經區科委備案入庫的概念驗證項目,經區科委評審認定驗證成功的,擇優按其實際投入該項目的驗證經費給予概念驗證中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