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楊科規〔2022〕1號
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已經2022年11月1日區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
上海市楊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2年11月4日
上海市楊浦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建設上海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國家創新型城區建設,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加快楊浦“四高城區”建設,依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實施辦法》(滬科規〔2021)12號,以下簡稱“市小巨人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小巨人工程的實施對象,應是從事符合國家、本市和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其應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應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并在相應的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應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應有創新的商業模式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其特征為創新型、規模型與示范性。
??第三條 上海市楊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會同上海市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發展改革委”)、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委,牽頭負責項目規劃、立項、驗收評估和服務管理工作。區財政局會同區科委負責資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撥付,并配合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面向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區非上市企業。
??第五條 支持對象分為四類,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第六條 申請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照市小巨人實施辦法執行,屬楊浦區小巨人企業的優先推薦。
??第七條 申請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上年末企業研發人員總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制造類企業不低于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
??(二)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50萬元;
??(三)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表現,誠信經營,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四)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內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2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五)企業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
??1.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的;
??2.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
??3.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
??4.符合楊浦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
??5.具有較強融資能力,已獲得股權融資或進入上市準備階段的。
??第八條 申請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上年末企業研發人員總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制造類企業不低于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30%;
??(二)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穩健增長,具有良好的市場表現,誠信經營,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四)企業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
??1.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的;
??2.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
??3.符合楊浦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
第三章 支持方式與實施周期
??第九條 各類項目分別按以下方式支持: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市級財政資金給予資助,區級財政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二)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由區級財政資金給予資助,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根據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在立項后,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在取得成果并通過驗收評估后獲得相應資助。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家,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家。
??第十條 企業承擔的區小巨人工程實施周期為2年。
第四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一條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請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當年度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區科委每年度向社會公開發布區小巨人工程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路徑、申報材料等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企業,可按當年通知要求進行申請,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企業應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區科委負責受理企業申請。
第五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 成立由區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區小巨人工程評審小組。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評審與立項,按市小巨人實施辦法相關要求進行。
??(二)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評審立項,由區小巨人工程評審小組組織開展,在市科委指導下,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形成擬立項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經公示沒有異議的,發布立項通知。其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每年不超過10家,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年不超過30家。
??第十四條 獲得立項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依據市小巨人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業”立項證明。獲得立項的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獲得“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立項證明。
第六章 服務發展與驗收評估
??第十五條 區科委聯合區相關產業部門建立系統化培育發展扶持體系和常態化跟蹤服務機制,關注企業成長階段,梳理掌握企業訴求,暢通溝通渠道,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 區科委聯合區相關產業部門負責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過程管理,協助企業解決在產學研合作與產業鏈協同、科技金融、協同創新、人才培養、上市培育等方面的需求。
??第十七條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后,根據市小巨人實施辦法要求開展綜合績效評價。
??上海市楊浦區雙創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楊浦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后,由區小巨人工程評審小組組織開展驗收評估。驗收評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評審方式,主要圍繞企業成長性、創新性、競爭性和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
??(一)驗收評估“通過”的,評估結果分為“優良”“合格”,給予相應的資金資助。具體標準以當年度驗收評估通知為準;
??(二)驗收評估“未通過”“結題”的,不予資金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與相關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4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4日為政策過渡期,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