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委、辦、局,各街道,有關單位:
現將《黃浦區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上海市黃浦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上海市黃浦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黃浦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2年12月15日
黃浦區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黃浦人才要素樞紐作用和輻射能級,更好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在培育人力資本新動能、促進社會化就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貫徹落實《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關于促進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人社力〔2022〕19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能級,加快賦能新時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結合黃浦區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核心引領區的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在本區登記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相關功能性機構。
二、扶持內容
(一)強化產業集聚效應
1、落戶獎勵。鼓勵國(境)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區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分支機構或合資公司。
對于入選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上海服務業企業100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被認定為跨國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民營企業總部等,按規定享受政策扶持。
2、經營補貼。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50%以上并達到一定規模,且經營收入較上年度實現一定幅度增長的,經認定每年可給予最高50萬元經營補貼。2022年以后在本區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首年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可給予一次性經營補貼。
3、功能機構。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研究會(院)、基金會、第三方機構等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功能性機構引進培育。為本區引進龍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做出實際貢獻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金融支持。鼓勵駐區金融機構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貸投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服務,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投融資便利。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相關部門提供的融資支持。
(二)加快產業能級提升
5、自主創新。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新業態、新產品、新模式,加強對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運用。對獲得人力資源服務領域軟件著作權或原始發明專利等,并得到市場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專項獎勵。
6、機構培育。鼓勵專業型、技術型、“專精特新”中小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本市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政策扶持。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浦江之光”企業庫,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的,依規定享受扶持。按照市區兩級商務部門現有政策給予支持。
7、合作引導。鼓勵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數字化轉型發展。對獲評本市“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符合我區“3+3+X”(三大千億級產業+三大百億級產業+未來產業)產業發展導向的重點用人企業合作,開展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數據庫建設、重點產業人才圖譜、指數發布等相關研究并取得明顯成效的,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20萬元的合作費用補貼。
8、品牌激勵。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國家和本市行業領域和品牌領域榮譽評選,獲得上述榮譽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顯著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建立市場引才機制
9、引才激勵。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符合區域發展所需要的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黃浦區重點產業領域緊缺人才開發目錄》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100萬元資金獎勵。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本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為基地引進博士后人才,推動產學研融合,經認定,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10萬元資金獎勵。
10、配套支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計劃評選,對獲獎機構給予1:1配套資金補貼。
11、市場開拓。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響應國家“一帶一路”、RCEP等重大戰略主動“走出去”,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或人才工作站,擴大人力資源服務貿易出口規模,成效突出的,給予項目申報等相關支持。
(四)優化產業發展生態
12、平臺搭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本區“3+3+X”重點產業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支持舉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專業展會、論壇、行業峰會等活動,經認定可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13、購買服務。鼓勵區內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成為就業見習基地或創業見習基地,并按規定享受費用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公共就業服務、人才服務、技能培訓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務項目。
14、人才保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研修,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對區內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高管人員和核心骨干人才,依法在引進落戶、人才公寓、子女就讀、健康醫療等方面給予保障。
15、規范共治。發揮行業自律、企業自治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規范治理,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優化誠信公平、合規有序的市場競爭生態和營商環境。
三、附則
(一)未納入本實施辦法的重大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扶持對象在申報、執行相關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反本政策規定、不履行承諾等情形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請資格,追回相應獎勵、補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涉及同類項目獎勵資助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四)本實施辦法由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所需資金由區人才發展資金列支。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