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奉賢區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前沿布局、培育需求為導向,圍繞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聚焦材料應用的功能性突破,推動新材料技術研發突破及產業化。根據《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為推進基礎再造工程,加快奉賢區新材料產業高端化發展,現印發《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實施細則》通知,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實施細則》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新材料產業是戰略性、基礎性產業,是未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基石和先導。根據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新材料產業發展指南》、《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為落實新材料產業提升,推進基礎再造工程,加快奉賢區新材料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突破一批關鍵材料核心應用技術,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細則中“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和產生新功能的材料。
第三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奉賢區經委)負責制定專項細則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等。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奉賢區財政局)負責專項支持資金保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認定標準和條件
第四條(支持對象)
本細則支持的對象為依法在本區注冊登記的新材料企業,生產、研發在本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本區新材料發展規劃方向,且未發生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第五條(支持范圍)
專項支持資金主要用于新材料研發和產業化,新材料產品屬于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特色攻堅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支持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
(一)申請一般項目
1.符合國家、上海市和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
2.企業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重視研究開發投入和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所需要的相關條件;
4.企業具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隊伍;
5.申請前的二個年度內,企業通過創新研發、引進吸收等方式,圍繞核心技術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獲得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3項,形成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新材料;
6.該項目總投資超過300萬元,其中研發費用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于50%,;
7.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二)申請重點項目
1.符合國家戰略急需方向或者具有市級以上應用示范作用的新材料項目;
2.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顯著規模優勢,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3.企業具有較完善的技術開發體系和有效的運行機制,具備研究、開發、試驗所需要的相關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研發投入經費支出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業具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領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員隊伍;
5.申報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申請前的二個年度內,圍繞核心技術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獲得的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且必須有1項發明專利申請),形成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的新材料;
6.該項目總投資超過600萬元,其中研發費用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于50%;
7.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三章 申報和配套扶持
第六條(支持方式和標準)
奉賢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的一般項目,支持金額為3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金額為60萬元。
第七條(申報通知)
奉賢區經委根據本市相關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申報通知和指南,明確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申報要求等具體信息。
第八條(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項目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國家戰略的新材料項目一事一議。
第九條(項目評審)
奉賢區經委根據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奉賢區經委組織專家評審,經綜合評定后編制擬支持項目。
第十條(項目公示)
對擬給予專項支持的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由奉賢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奉賢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立項,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資金撥付)
經確定給予新材料專項支持的項目,由區經委報區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程序予以支持。
一般項目支付方式給予30萬元的財政補貼,分批撥款,立項當年度先行撥付20萬元,項目建設兩年完成后,由區經委根據驗收評估結果,通過驗收再撥付 10萬元。
重點項目支付方式給予60萬元的財政補貼,分批撥款,立項當年度先行撥付40萬元,項目建設兩年完成后,由區經委根據驗收評估結果,通過驗收再撥付 20萬元。
(三)一般項目及重點項目驗收不達標的,即作項目結題處理,不予撥付剩余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對采取弄虛作假、偽造項目成果、出具虛假銷售合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專項支持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依法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責任,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奉賢區經委、奉賢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