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道、開發區(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技術水平,激發企業創新能力,全力推動奉賢經濟高質量發展,特設立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級?,F將《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印發于你們,請遵照執行。
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驅動,助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建設,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根據《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業技術創新專項支持實施細則》及奉賢區《關于加快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若干產業政策》的文件精神,努力構建面向未來的產業體系,推動奉賢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奉賢新城建設。為加大財政資金對產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保證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支持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奉賢區經濟委員會部門預算,以支持和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推進本區產業技術創新工作。
第三條 區經委負責編制專項支持資金年度計劃,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評審,編制資金使用計劃,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項目驗收。
奉賢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項目,重點支持本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先進新材料、城市數智化等優先發展的企業。主要支持以下專項:
(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認定。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支持國家、上海市和奉賢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施提升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完善關鍵研發試驗條件,構建關鍵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二)工業強基專項。加快促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鼓勵以企業為主體,提高產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發展水平。
(三)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支持突破一批先進材料核心應用技術,形成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打破市場壟斷的新材料,推動新材料研發技術創新和產業化。
(四)創新產品認定。鼓勵企業開發和實施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新產品應用和產業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加快專利 技術產業化進程,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五)國家、上海市支持本區重點項目按照規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如下:
(一)對于新認定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二)對于列入區級工業強基項目的,給予30萬元的專項支持。對于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強基項目的,給予 30 萬元的獎勵。
(三)對于認定為區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的,重點項目給予60萬元、一般項目給予30萬元的支持獎勵。
(四)對于列入區級創新產品項目的,給予20萬元的研發補貼。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管理
第六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登記注冊且稅收屬地征管;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三)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五)申報項目為在建或者擬建的項目,項目實施期為兩年。
第七條 區經委根據各產業技術創新專項的《實施細則》或《認定辦法》,負責組織和發布年度各類創新資助項目申報和認定工作,并在相關政策平臺發布和公告。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年度項目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經委提出項目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區經委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項目評審,確定創新資金資助項目,根據專項資金預算及標準,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
第五章 驗收和評估
第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顚S?,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 前款第五條中第(一)、第(二)及第(三)項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并在項目完成后向區經委提出驗收申請,由區經委組織項目驗收。如不能按約定計劃完成項目,區經委可視具體情況緩撥、減撥或停撥下批應撥的款項。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紀律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為奉賢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資金由區、街鎮(開發區及國企)按財力結算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屬奉賢區經委和奉賢區財政局。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準。原《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奉經(202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