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發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周期短、見效快”特點,鼓勵企業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力度。根據《上海市推進高端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府辦規〔2022〕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的技術改造是指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設施設備、工藝條件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第三條(資金來源)
??本實施細則的資金來源由區財政局預算安排,統一納入區經委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按照區、鎮(開發區)財力結算分成比例分別承擔。
??第四條(管理職責)
??奉賢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負責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受理專項支持資金的項目申報,做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并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奉賢區財政局負責專項支持資金的資金保障和資金撥付,配合區經委進行項目驗收工作,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鎮、開發區負責專項支持資金項目的初審和推薦,做好項目的跟蹤管理,配合區經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第五條(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扶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本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項目單位在本區注冊滿三年且交稅滿兩年。
??(二)項目單位的行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劃。重點支持《上海市先進制造業“十四五”規劃》及本市新賽道相關規劃明確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三)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和儀器投資占項目固定資產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80%。
??(四)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同一建設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本項目。
??(五)項目仍處于建設階段,建設開工起始日期為立項(備案或核準)開工日期或申報受理日期。
??第六條(支持標準)
??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低為核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最高不超過10%。單個項目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項目申報)
??奉賢區技術改造專項申報工作常年受理。項目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鎮、開發區負責項目的初審和推薦,并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區經委。
??第八條(申報材料)
??(一)奉賢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上年度企業財務年報(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稅收應交明細表復印件;
??(四)環評審批意見或相關材料復印件;
??(五)項目申報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九條(項目驗收)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實施期滿后六個月內備齊驗收申請材料,向區經委提出驗收申請。區經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驗收專項審計,并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完成情況開展驗收。
??原則上項目驗收時,項目已納入“上海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并已完成投資、建設。所涉及的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并穩定試運行一定時間,主要指標基本達到預期要求,驗收申請材料齊全、完整。
??第十條(驗收材料)
??(一)奉賢區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小結;
??(二)奉賢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申報表;
??(三)奉賢區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申報表;
??(四)企業前二年涉稅證明;
??(五)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原件(審計方需經政府采購招投標流程確定,審計費用由技改財政專項預算資金中支出)
??(六)有關技改前后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稅收應交細表復印件;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項目驗收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支持的項目,經區經委網站向社會公示。區經委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給予支持的項目名單。
??第十二條(資金撥付)
??區經委向區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由區財政局安排撥付。
??第十三條(財務管理和監督)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虛報、瞞報騙取扶持資金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項目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對于情節嚴重的,取消相關單位3年內申請本實施細則資金的資格。
??(二)項目單位應配合區財政局、區審計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扶持資金組織開展監督審計和績效評價等。
??第十四條(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原《奉賢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奉經〔2017〕92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