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江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強專項管理,提高創新效益,我委制定了《松江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計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3年8月24日
松江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松江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區創新資金”)計劃管理,提高區創新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根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計劃管理辦法》(滬科規〔202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區創新資金是指列入區財政預算,專門用于配套市創新資金立項項目和扶持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資金。區創新資金旨在推動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是區創新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年度計劃安排、立項審批和監督跟蹤等工作。各街鎮、經開區負責轄區內項目申報推薦、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 區創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信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方式
??第五條 區創新資金支持的對象包括:
??(一)上海市創新資金立項項目的配套資助;
??(二)本區區級創新資金資助項目。
??第六條 申請區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的企業(分支機構除外),財務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為非上市企業。
??(二)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等業務,具有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潛力,一般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已完成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四)區委區政府有其它要求的,在當年度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
??第七條 區創新資金優先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項目:
??(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項目。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的項目。
??(三)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聯合創新項目,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各類孵化和成果轉化平臺的創新創業項目。
??第八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創新資金不予支持:
??(一)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單純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等。
??(二)申報上年度及當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以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九條 同一年度內,同一家企業只能獲得一次創新資金支持。同一家企業可獲得市創新資金項目區級配套支持3次,區級創新資金項目支持1次。
??第十條 區創新資金采取后補助的支持方式。區創新資金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項;對市創新資金立項項目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項。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一條 區科委參照市創新資金的申報要求,結合本區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重點,發布區創新資金申報通知,對申報方式和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規定。
??第十二條 區科委受理企業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時,需經注冊地所屬街鎮、經開區等單位初審和推薦。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 區科委參照市創新資金評審體系,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區科委領導班子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集體研究,確定是否立項和資助額度。
??第十四條 區科委通過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給予立項及辦理相關立項手續。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區創新資金項目承擔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資金,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區科委建立項目后期跟蹤機制,了解項目發展情況。區創新資金項目承擔企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區科委將采取停止撥款、追回資金等相關處理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