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獎勵辦法》的通知
嘉經資〔2020〕6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為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不斷鞏固實體經濟能級,區經委聯合相關委辦局制定了《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獎勵辦法》,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全力打響“四大品牌”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上??苿撝行闹匾休d區和現代化新型城市建設,圍繞產業精準轉型拉長板的發展目標,堅持“服務戰略、引導培育、合力推進”的發展思路,以“鼓勵創新成果突破、培育科技創新主體、推動品牌質量建設、支持產業綠色發展”為重點工作,通過政府引導和推動,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著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不斷鞏固實體經濟能級,推動嘉定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結合嘉定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地在嘉定,符合區產業發展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
??二、資金來源
??設立嘉定區“小巨人計劃”專項資金,根據當年度“小巨人計劃”獎勵項目立項情況,納入下年度區級財政預算。
??三、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鼓勵創新成果突破
??鼓勵企業集聚創新要素,提高科研技術水平并實現創新成果突破,促進產業優化升級,重點對經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利工作示范(試點)單位、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循環經濟示范單位給予獎勵。
??1.對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50萬元。
??2.對認定的專利工作示范單位,國家級獎勵100萬元、市級獎勵30萬元、區級獎勵15萬元。對經認定的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單位,獎勵15萬元。
??3.對獲得技術發明獎的企業,國家一等獎獎勵50萬元、國家二等獎和市一等獎獎勵20萬元。
??4.對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國家一等獎獎勵100萬元、國家二等獎獎勵30萬元、市一等獎獎勵20萬元。
??5.對認定的循環經濟示范單位,國家級獎勵50萬元、市級獎勵30萬元、區級獎勵10萬元。
??(二)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鼓勵企業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充分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重點對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小巨人企業、博士后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單位給予獎勵。
??1.對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獎勵100萬元、市級獎勵30萬元、區級獎勵15萬元。
??2.對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含培育),市級獎勵30萬元、區級獎勵15萬元。
??3.對認定的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獎勵50萬元。對認定的上海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企業,獎勵15萬元。
??4.對認定的嘉定區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單位(試點),獎勵10萬元。
??(三)推動品牌質量建設
??鼓勵企業加強品牌質量建設,豐富品牌內涵,提高質量水平,發揮品牌戰略對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重點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馳名商標、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地理標志商標、國際注冊商標、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給予獎勵。
??1.對獲得專精特新認證的企業,國家級獎勵50萬元、市級獎勵10萬元。
??2.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企業,獎勵30萬元。
??3.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得國際注冊商標的企業,獎勵5萬元。
??4.對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的企業,獎勵30萬元。
??(四)支持產業綠色發展
??鼓勵企業綠色發展,以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為綠色制造體系的主要內容,同時加快發展綠色科技農業,推動農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重點對經認定的綠色制造體系、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區、場、園)、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示范合作社或標兵、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星級示范企業給予獎勵。
??1.對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獎勵50萬元、市級五星級獎勵30萬元、四星級獎勵20萬元,三星級獎勵15萬元;獲得“綠色產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
??2.對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國家級獎勵30萬元、市級獎勵15萬元。
??3.對認定的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區、場、園),國家級獎勵30萬元、市級獎勵15萬元。
??4.對認定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國家級獎勵30萬元。對認定為示范合作社或標兵的,國家級獎勵30萬元、市級獎勵15萬元。
??5.對認定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星級示范的企業(園區),五星級獎勵30萬元、四星級獎勵15萬元。
??四、獎勵除外情況
??1.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存在失信行為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且情節嚴重被查處的,不予獎勵。情節輕微的,當年度暫緩獎勵。
??2.企業稅收本區實得部分不足80萬元的,不予獎勵。對于本區實得稅收不足80萬元,但對我區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創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經區推進“小巨人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可予以獎勵。
??3.年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萬元產值能耗同比上升10%以上的,當年度暫緩獎勵。
??4.對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獎項同一級別認定的,不予重復獎勵。
??5.未按照國家和市級相關文件要求實施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數據自動化采集的重點用能企業、未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企業,當年度暫緩獎勵。
??五、組織機制
??成立嘉定區推進“小巨人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區府辦、發改委、經委、科委、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資委、統計局、稅務局等職能部門組成,領導小組成員根據部門職責負責項目申報和信息反饋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委,負責具體落實“小巨人計劃”的規劃、組織、認定、考核和獎勵工作。
??六、項目流程
??發改委、經委、科委、人社局、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將當年度通過認定的項目推薦至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征詢,根據本辦法制定年度獎勵方案,獎勵方案報區推進“小巨人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對擬予以獎勵的項目,向社會展開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調查核實。根據公示情況,最終確定給予獎勵的企業名單。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財政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由區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各企業。
??七、其他
??1.對同一企業不同項目分別被幾個職能部門立項或認定的,三個年度內(獲獎年度及獲獎年度前兩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2.對暫緩獎勵的項目,重新征詢企業誠信、稅收、環保、能耗、安全生產等情形,評審通過的恢復獎勵,評審仍不通過的取消獎勵,不再列入暫緩獎勵名單。
??3.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區推進“小巨人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