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徐涇鎮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版)
徐府〔2024〕1號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全鎮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完善內控機制、規范采購流程,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府采購應嚴格執行我區預算管理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確保有預算才能采購,嚴禁超預算、超標準、超規格和奢侈品采購(參見每年度預算編制說明)。
??二、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預算價格,對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價機構進行測算后確定預算價格,工程項目可以委托財務監理機構進行核定。
??三、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對同一項目只能編制一次采購計劃,嚴禁拆分同一采購項目以規避政府集中采購。對同一類型的采購項目應合并處理,組織實施批量采購,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效益。
??四、政府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不得隨意變更采購方式。具體金額以年度發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為準。
??五、根據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集中采購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或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框架協議大廳等采購,分散采購可由單位自行采購或者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分散采購方式也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經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等。要切實加強對采購方式管理,嚴格按法定要求和規定情形確定采購方式。
??六、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預算金額2萬元至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各單位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自行實施。預算金額5萬元(含)至2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各單位報分管領導審核,并經鎮長審批同意后自行實施。
??七、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預算金額20萬元(含)—1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各單位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并報鎮長審批。審批通過后由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各單位為采購項目實施主體,并對采購工作全面負責,工作完成后自行做好歸檔工作。
??八、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屬于分散采購的項目應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實施單位提交鎮財政所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平臺組織實施采購。采購過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
??1、100萬元(含)—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各實施單位按政府采購工作程序,提交鎮長辦公會會議討論通過后,通過鎮財政所報區財政局采管辦審批后按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2、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各實施單位按政府采購工作程序,提交鎮長辦公會研究后提請黨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后,通過鎮財政所報區財政局采管辦審批后按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九、工程類項目及項目內單項二類及其他費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均為100萬。限額標準以下的按鎮政府性投資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規定組織實施,限額標準以上的按工程類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十、上海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框架協議采購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單筆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十二、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9]3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鎮級集體公司和村(居)參照執行。
??十四、本細則由鎮政府采購項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本細則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徐涇鎮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2021版)[徐府發(2020)102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徐涇鎮貨物、服務政府采購審批表(2萬元至20萬元以下)
??2、徐涇鎮貨物、服務政府采購審批表(20萬元至100萬元)
??3、貨物、服務項目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100萬元及以上)
??4、徐涇鎮政府采購承辦單(集市采購貨物類)
??5、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
??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