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宣橋鎮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宣府〔2021〕152號
三灶社區黨委,機關各科室,各事業單位、村(居)委,各鎮屬單位、公司:
??現將《關于宣橋鎮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關于宣橋鎮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宣橋鎮中介集市管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的購買行為,完善中介集市內部管理流程,根據《浦東新區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浦財規[202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鎮機關各部門、行政執法單位、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預算單位”)通過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事項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本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范圍之外且在《浦東新區中介集市服務事項目錄》(以下簡稱《中介集市目錄》)內的中介服務項目。
??二、服務項目的確定
??(一)計劃編制。各預算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及年度工作安排,嚴格按照新區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務事項目錄范圍,編制《宣橋鎮中介集市中介服務事項需求表》(附表1),與年度預算同步上報鎮財政所。
??(二)計劃審定及調整。鎮財政所負責對各預算單位上報計劃進行審核,并形成鎮級服務項目采購計劃表,與年度預算同步提請鎮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報區財政。若年度計劃調整追加,與鎮年度預算調整同步實施。
??三、服務項目申請
??對于列入年度計劃的服務項目,各預算單位根據計劃實施日期,填報《宣橋鎮中介集市中介服務事項審批表》(附表2),審批后報鎮財政所備案。各預算單位應提前1個月以上提出采購申請。屬工程類相關的如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報項目辦受理審核;工程造價咨詢(審價),報鎮黨政辦(審計辦)受理審核;其余項目均報鎮采購辦受理審核。預算單位應按計劃上報采購需求,做好項目信息的填報,提交相關的項目資料,并落實專人負責。
??四、項目采購信息發布
??按照“誰受理、誰發布”原則,受理部門以“委托人身份”在“浦東新區中介集市平臺”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在文件規定時間內接受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及響應方案,具體流程、要求等按新區文件執行。
??五、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取
??在中介集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擇優選取
??1.初選。在中介服務機構報價截止時間后,受理部門對所參與報名、提交響應方案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匯總并初選。對報價高于最高限價或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報價的,可直接判定為無效報價。若報名、提交響應文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只有1家,且為有效報價,則直接進入確認環節。
??2.評審。
??(1)評審小組
??采購金額5萬以下項目
??受理部門牽頭,聯合成員單位、鎮監察辦、司法所、預算單位等組成5人以上評審小組。(單數為宜)
??采購金額5萬(含)以上項目
??受理部門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有關專家(3人)對參與報名、提交響應方案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審。
??(2)評審流程及標準
??在中介服務機構報價截止時間后,評審小組在綜合比較對方的服務響應、人員、價格等因素,擬定相關評分標準,在10個工作日內選定服務優、評分高、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作為擬中選服務機構。
??3.確認。受理部門對擬中選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誠信等相關信息進行實質性審核,若無新區文件規定的回避情形,則在5個工作日內對擬中選結果在中介集市平臺上予以確認,最后由新區采購中心發布中選公告,并公示 5個工作日。
??(二)競價選取
??預算單位選擇網上競價的,從符合條件且報名參與競價的中介服務機構中,按最低報價中選原則自動確定中介服務機構。報價相同的中介服務機構以出價時間優先為選取原則。
??六、中選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
??(一)合同簽訂
??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預算單位與中選中介服務按鎮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履行合同審批流程,并在正式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受理部門將合同在中介集市備案。
??(二)滿意度測評
??在中介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完畢,且完成服務成果備案后,由受理部門在中介集市平臺予以服務結果確認,并在征求預算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對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價。
??七、其他
??新區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務事項目錄如有調整,則按調整結果執行;其他單位參照預算單位執行;本規定未盡之處,以上級文件為準;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鎮采購辦、項目辦及黨政辦(審計辦)負責解釋。
??附件:
??1.宣橋鎮中介集市中介服務事項需求表
??2.宣橋鎮中介集市中介服務事項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