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機關各辦公室(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隊、鎮屬各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
??《張江鎮政府采購操作細則(試行)》已經2022年6月10日張江鎮第五屆第八次鎮長辦公會議和2022年6月17日中共張江鎮第五屆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張江鎮政府采購操作細則(試行)
??為加強張江鎮政府采購管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根據《浦東新區政府采購實施辦法》(浦府規〔2019〕2號),《關于印發〈浦東新區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浦財規〔2021〕3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政府采購范圍
??張江鎮政府各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鎮屬事業單位和其他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時,適用本操作細則。
??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資金、上級撥入財政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
??“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印發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附件1)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財政部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三、政府采購職責分工
??鎮財政所是本鎮政府采購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指導各職能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規范執行政府采購活動;審核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調整;下達政府采購計劃,安排落實政府采購預算資金。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編制和調整;確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備齊采招相關資料,根據項目需要參加開評標;做好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采購文件歸檔;配合投訴處理等工作。
??鎮審計辦是政府采購項目的審計監管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的跟蹤審計和財務審計。
??鎮監察室是政府采購項目的紀律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領域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鎮財政所統籌管理鎮政府各部門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鎮項目辦統籌管理工程和與工程相關的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
??四、政府采購程序
??(一)編制(調整)政府采購預算
??采購人應在鎮財政所布置年初預算編制工作時,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需求,在細化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基礎上,對照“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科學合理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上報鎮財政所,鎮財政所在人代會通過后匯總上報浦東新區財政局審批,審批通過后下達政府采購計劃。
??采購人應對采購需求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等相關情況,將采購需求表述規范、清楚明了。
??政府采購預算具有嚴肅性,在執行中應嚴格實行“無預算,不采購”,原則上不得隨意追加或調整。采購人調整年度預算時,如預算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同時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報財政所。
??(二)發布政府采購意向
??各單位政府采購專員應在政府采購預算下達后發布采購意向。除電子集市采購外,原則上,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均應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上公開采購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采購意向公開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采購的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三)政府采購報批流程
??1、預算內政府采購項目的申請報批
??(1)行政事業單位等作為采購人的,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下的項目,根據本單位內部管理流程報批至單位負責人;預算金額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批至鎮分管領導;
??(2)鎮政府各部門作為采購人的,預算金額3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批至鎮分管領導;
??(3)預算金額3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項目,采購人須提交鎮長辦公會集體決策后,由鎮分管領導審批;
??(4)預算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采購人須提交鎮長辦公會、黨委會集體決策后,由鎮分管領導審批。
??2、預算外政府采購項目的申請報批
??(1)預算金額30萬元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報批至鎮主要領導;
??(2)預算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采購人須提交鎮長辦公會、黨委會集體決策后,由鎮主要領導審批。
??3、工程與工程相關的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的報批流程按照《張江鎮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四)政府采購線上操作流程
??鎮報批流程通過后,由各單位政府采購專員按照相關規定在政府采購平臺(www.zfcg.sh.gov.cn)上進行線上操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項目(目錄以外、限額以上)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政府采購專員應對線上各個環節進行跟蹤和審核。
??(五)履約驗收
??采購人應嚴格按照規范開展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制定驗收方案,明確履約驗收時間、方式、程序等內容。
??1、貨物類項目驗收:對簡單、單一的貨物類項目,可對其數量、質量、外包裝等進行驗收;對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
??2、服務類項目驗收:可根據項目特點對服務期內的服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期考核、滿意度調查等,結合考核情況和服務效果進行驗收;
??3、工程類項目驗收:應當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
??形成鎮政府固定資產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按照《張江鎮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六)支付款項
??采購人應嚴格按照網簽合同的支付條款和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審批流程申請付款,直至款清。
??(七)檔案管理
??采購人應做好政府采購文件歸檔工作,對各項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鎮政府各部門應在每年度末將當年已完成的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等提交鎮財政所備份。
??工程和與工程相關的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的歸檔管理按照《張江鎮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非政府采購項目實施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預算金額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各單位各部門自行采購。《張江鎮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目錄》(附件2)A類范疇的項目應由鎮政府各部門作為實施主體進行采購。
??(一)報批流程
??同政府采購報批流程。
??(二)實施采購
??1、預算金額30萬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實施采購;
??2、預算金額30萬(含)以上100萬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可邀請3家及以上供應商,通過詢比價或競爭性磋商等方式,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實施采購;
??3、服務類項目納入中介集市服務事項范圍內的,采購人應在中介集市平臺實施采購,具體按照《浦東新區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浦財規〔2021〕2號)執行。
??(三)工程和與工程相關的貨物、服務類項目按照《張江鎮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六、補充說明
??本操作細則在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原浦張府〔2021〕5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