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單位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審核配租工作機制的通知
滬建保障〔2017〕182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各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為推進本市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相關重點單位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各類人才階段性居住困難,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依據《市政府關于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制訂的<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2號)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單位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審核配租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一、參與和服務本市科創中心、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市各級機關、中央在滬企事業單位、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以及在各區注冊、經營的其他重點企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整體租賃本市市籌、區籌公共租賃住房解決本單位人才階段性居住困難, 應予以重點支持,申請審核和配租工作適用本通知規定;相關企事業單位具體名單范圍由單位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認定。
??二、上述單位整體租賃本市市籌、區籌公共租賃住房,安排的入住職工及其家庭應符合市籌、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經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統一審核后取得準入資格。部分擬入住職工暫不符合“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 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條件的, 可由承租單位書面承諾相關職工在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及時申辦本市戶籍或居住證,以及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手續;其中隨單位整體遷移來滬的老職工社會保險金可繼續在外地繳納。 相關職工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后,應在3個月內完成《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及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手續(隨單位整體遷移來滬的老職工只需完成《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并將相關材料補充提交給區住房保障機構;應在1年內完成本市戶籍或《上海市居住證》辦理,并將相關材料補充提交給區住房保障機構。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由承租單位負責清退。
??三、上述單位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已簽訂整體租賃合同,擬入住職工系新來滬就職,急需解決居住問題的,經承租單位申請、運營機構同意,可在擬入住職工提交準入資格申請材料后,憑《受理單》先行試住;通過審核后,再將準入資格確認書補充提交給運營機構,辦理正式入住手續。未能通過準入資格審核的,由承租單位負責清退。
??四、承租單位應認真做好所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分配工作,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并切實履行對入住職工的管理責任。 承租單位存在以下情況的,由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從適用本通知的單位名單中予以除名:
??1、將單位整體租賃房源閑置半年以上,或違規分配給未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職工的;
??2、對按本通知規定應當清退的入住職工未做好清退工作的;
??3、入住職工存在將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擅自裝修等嚴重違規行為,單位未做好監督整改和清退工作的。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