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
滬房規范〔2022〕2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關建設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21〕12號),對本市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本市單獨選址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及商品房小區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取得規劃許可證后,到所在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手續,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申請;
??(二)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土地出讓合同;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總平面圖;
??(五)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對申請人已提交并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三、建設單位憑《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證明》辦理相關配套手續。
??四、對于在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印發后且本通知實施前已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住宅項目,被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手續后可申請退費。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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