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準入標準
??為貫徹執行《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區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根據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申請條件,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只適用于申請徐匯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
??徐匯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本區公租房運營公司采用市場機制運營,根據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積和條件,按略低于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在本區內單位工作或本區戶籍的人員供應,解決其階段性居住困難的保障性住房。
??本區內單位是指注冊或稅務登記在徐匯區的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
??二、申請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
??(一)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并已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同時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2、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并已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同時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二)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3、未取得本市其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有效的準入資格確認書。
??三、其它
??本準入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