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 |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包括: 1.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擬訂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行業發展重大改革工作。 2.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擬訂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各類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與平衡各層面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規劃;協調和平衡市政基礎設施年度項目建設計劃,按照程序報批。 3.配合研究編制市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組織編制市級城市維護項目年度預算安排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市級城市維護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區縣城市維護資金使用的指導;參與研究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財政、價格政策;負責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管理的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可行性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參與確定本市重大工程項目,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推進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和目標考核;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黃浦江兩岸開發工作。 5.負責建筑、建材市場和行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擬訂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標準、造價、定額和技術規范;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建設市場的稽查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和區縣建設市場業務管理工作。 6.制定建筑節能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組織新型建筑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擬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行動規劃,推動建筑業轉型發展,推進住宅產業化和建筑工業化工作。 7.承擔本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技術標準,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筑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較大及以上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8.統籌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關工作,綜合協調平衡相關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工作制度和計劃,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相關工作標準定額、技術規范,指導督促市有關部門以及區縣政府落實城市管理各項任務和各類標準定額;負責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推進協調工作,承擔城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綠化林業、景觀市容、環境衛生以及供排水等公用事業工作。 9.負責建設工程抗震管理;負責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組織編制燃氣專項規劃并推進實施;負責綜合協調地下空間使用管理;綜合協調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負責地下管線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和公共區域照明設施的行政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綜合管線突發事故處理;組織協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10.指導推進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組織編制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11.參與本市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指導區縣研究編制郊區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村鎮建設計劃;組織擬訂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準、技術規范,協同市有關部門擬訂村鎮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推進郊區城鎮化和村莊市政基礎設施及人居環境建設;協調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工作。 12.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參與擬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及相關規劃;組織擬訂保障房配套建設綜合性政策,協調大型居住社區外圍市政配套建設工作;負責“世界城市日”事務協調工作。 13.推進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科技進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推進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制訂發布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業發展報告。 14.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2015年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部門預算是包括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本部以及下屬10家預算單位的綜合收支計劃。本部門中,行政單位1家,事業單位10家。2015年,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為66,22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預算53,653萬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中,基本支出25,906萬元;項目支出27,746萬元。財政撥款支出主要內容如下: |
1.“教育支出”科目4,654萬元,主要用于建設管理系統1所中專學校的基本支出,教學業務經費,校舍維修經費,教學設備購置經費,學生助學金獎學金。 |
2.“科學技術支出”科目1,517萬元,主要用于相關科研單位基本支出,科研設備購置經費,科研項目研究經費,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 |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3,204萬元,主要用于上述預算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 |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科目741萬元,主要用于上述預算單位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支出。 |
5.“城鄉社區支出”科目42,858萬元,主要用于上述預算單位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公積金中心專項管理和業務經費,“世界城市日”專項經費,“十三五”專項規劃研究經費,部分城市維護項目經費,燃氣行業工程管理、檢測和安全宣傳專項經費,工程定額,工程建設規范和建設標準設計修編管理經費,規劃研究經費,建設市場監管、稽查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經費,建筑節能管理和監測平臺運行經費,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專項經費,建設工程行業執法辦案經費,信息化建設和運維經費,城市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經費,以及建筑業管理和應急處置經費等。 |
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79萬元,主要用于上述預算單位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和提租補貼支出。 |
2015年部門財務收支預算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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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部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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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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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536,525,740 |
一、教育支出 |
55,700,601 |
1.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
390,135,740 |
二、科學技術支出 |
69,227,942 |
2.政府性基金 |
146,390,000 |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3,575,244 |
二、事業收入 |
63,339,235 |
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11,587,812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9,934,312 |
五、城鄉社區支出 |
479,531,769 |
四、其他收入 |
52,488,165 |
六、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214,000 |
七、住房保障支出 |
9,45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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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
662,287,452 |
支出總計 |
662,287,452 |
2015年部門財政撥款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 ||||||
編制部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 單位:元 | |||||
項目 | 財政撥款支出 | |||||
功能分類科目編碼 | 功能分類科目名稱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類 | 款 | 項 | ||||
205 | 教育支出 | 46,537,844 | 28,120,111 | 18,417,733 | ||
205 | 03 | 職業教育 | 46,537,844 | 28,120,111 | 18,417,733 | |
205 | 03 | 02 | 中專教育 | 46,537,844 | 28,120,111 | 18,417,733 |
206 | 科學技術支出 | 15,171,527 | 6,914,207 | 8,257,320 | ||
206 | 03 | 應用研究 | 15,171,527 | 6,914,207 | 8,257,320 | |
206 | 03 | 01 | 機構運行 | 6,964,207 | 6,914,207 | 50,000 |
206 | 03 | 02 | 社會公益研究 | 8,207,320 | 8,207,320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2,040,704 | 30,628,776 | 1,411,928 | ||
208 | 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2,040,704 | 30,628,776 | 1,411,928 | |
208 | 05 | 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22,318,200 | 21,248,880 | 1,069,320 |
208 | 05 | 02 | 事業單位離退休 | 9,403,096 | 9,379,896 | 23,200 |
208 | 05 | 99 |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 | 319,408 | 319,408 | |
210 |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7,407,024 | 7,290,024 | 117,000 | ||
210 | 05 | 醫療保障 | 7,290,024 | 7,290,024 | ||
210 | 05 | 01 | 行政單位醫療 | 1,500,984 | 1,500,984 | |
210 | 05 | 02 | 事業單位醫療 | 5,789,040 | 5,789,040 | |
210 | 99 | 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117,000 | 117,000 | ||
210 | 99 | 01 | 其他醫療衛生支出 | 117,000 | 117,000 | |
212 | 城鄉社區支出 | 428,577,133 | 179,318,450 | 249,258,683 | ||
212 | 01 |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 159,223,630 | 79,476,865 | 79,746,765 | |
212 | 01 | 01 | 行政運行 | 58,210,417 | 58,210,417 | |
212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61,085,306 | 61,085,306 | |
212 | 01 | 06 | 工程建設管理 | 19,497,515 | 19,497,515 | |
212 | 01 | 99 | 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 20,430,392 | 1,768,933 | 18,661,459 |
212 | 02 | 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 | 67,495,480 | 21,979,611 | 45,515,869 | |
212 | 02 | 01 | 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 | 67,495,480 | 21,979,611 | 45,515,869 |
212 | 03 |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 | 7,109,124 | 7,109,124 | ||
212 | 03 | 99 |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 | 7,109,124 | 7,109,124 | |
212 | 06 |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 48,358,899 | 22,269,030 | 26,089,869 | |
212 | 06 | 01 |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 48,358,899 | 22,269,030 | 26,089,869 |
212 | 07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98,470,000 | 55,592,944 | 42,877,056 | |
212 | 07 | 01 | 管理費用支出 | 98,470,000 | 55,592,944 | 42,877,056 |
212 | 09 |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的支出 | 47,920,000 | 47,920,000 | ||
212 | 09 | 01 | 城市公共設施 | 34,000,000 | 34,000,000 | |
212 | 09 | 99 | 其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的支出 | 13,920,000 | 13,92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791,508 | 6,791,508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791,508 | 6,791,508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積金 | 6,791,508 | 6,791,508 | |
合計 | 536,525,740 | 259,063,076 | 277,462,664 |
2015年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 | ||
編制部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 單位:元 | |
項目 | 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 |
經濟分類類級科目編碼 | 經濟分類類級科目名稱 |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158,251,037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58,145,529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40,215,660 |
304 | 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 |
305 | 轉移性支出 | |
307 | 債務利息支出 | |
309 | 基本建設支出 | |
310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2,450,850 |
399 | 其他支出 | |
合計 | 259,063,076 |
2015年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 | |||
單位:萬元 |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985.0 | 284.7 | 546.2 | 154.1 |
2015年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合計為985萬元,包括本部以及下屬10家與市級財政有經費領撥關系的預算單位2015年使用市級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284.7萬元,主要安排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國際合作交流、重大項目洽談、境外培訓研修等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546.2萬元,主要安排編制內公務車輛和執法車輛的報廢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內因公出差、公務文件交換、日常工作開展等所需執法及公務用車保險費、燃料費、租用費、過橋過路費、維修費等支出。
2015年公務接待費預算154.1萬元,主要安排全國性專業會議、國家重大政策調研、專項檢查以及外事團組接待交流等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所需會場費、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費等支出。